【至简时评】地方政府更替领导如何担责?
山西一地方政府与法院“斗法”思考之四

来源:中国信息协会统一大市场工作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6/2/2      浏览:

地方政府更替领导如何担责?

——山西一地方政府与法院“斗法”思考之四

至简


在山西朔州市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孙晓东长达二十余年的土地置换纠纷中,有一个细节令人触目惊心:从2006年政府提出换地起,朔州市政府迄今共有9任市长履职。企业家无奈地感叹:“我们跟这一任市长反映得差不多了,解决方案还没落地,新市长上任了。所有的流程又要重新走一遍,就这么耽误了十几年。”

这起案例极为典型地暴露了当前基层治理中的一大顽疾——“新官不理旧账”。领导更替,本应是治理活力的更新,却常常成为政府履约的“断点”,甚至成为企业维权路上的“迷宫”。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让地方政府领导更替不再成为失信的借口,是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

首先,必须从法律上确立“政府责任不因领导更替而中断”的铁律。从法理上讲,政府是公法上的法人,具有独立且持续的法律人格。市长只是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的变动并不导致政府法律义务的灭失。朔州市政府辩称“国家没有置换土地的法律规定”或以“领导不在”为由拖延,本质上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读。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指导案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是对政府公权力的法律拘束,继任领导必须无条件继承并履行,不存在“讨价还价”或“推倒重来”的空间。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离任审计”与“旧账交接”制度。领导离任,不仅要审计经济指标,更要审计履约情况。应当建立“政府履约清单”,将政府在任期间签订的各类合同、未决的诉讼案件、承诺的招商引资政策等列入清单。前任离任时,必须向继任者逐一移交这份“旧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清单中的事项,继任者必须拿出明确的处理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不仅能防止责任链条断裂,也能通过制度倒逼官员在任时审慎决策,不随意开出“空头支票”,避免给后任留下烂摊子。

再次,应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很多继任者不愿理旧账,是因为解决旧账往往吃力不讨好,甚至可能暴露前任问题,被认为“政绩”不明显。因此,考核指挥棒必须调整。要将化解历史遗留的产权纠纷、兑现政府承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啃硬骨头”的工作,作为评价新任领导施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那些能够主动理旧账、积极化解历史积弊的干部,应当给予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空间,鼓励他们从“捂盖子”转向“解扣子”。

最后,必须落实对“恶意不理旧账”行为的终身追责制。对于像朔州这样,在诉讼期间私自售卖承诺置换土地、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对抗司法判决的行为,不能止于“批评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介入调查,查清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对于因个人决策或态度导致政府失信、企业受损的,无论其是否已经升迁或调离,都应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新官不理旧账”,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的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一地的营商环境。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位履新的领导干部都明白:权力是暂时的,责任是永久的,旧账是必须还的,才能真正铲除“人走政息”的土壤,营造一个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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