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改革任务,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等提出明确要求。公平竞争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当前,我们要深刻认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公平竞争政策在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强调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我们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职责使命,锚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改革奋进、担当作为。
公平竞争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的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强化竞争政策作用。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公平竞争是市场的核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前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运行各环节高效衔接,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扩大市场规模容量,实现供给和需求两端的动态平衡、良性互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整体效率,形成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
公平竞争是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要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营造更加普惠公平的发展环境,可以更好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增强经济的竞争力和质量效益。要坚决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优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公平竞争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内在需要。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部分行业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多发,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仍然屡禁不止,导致市场信号失灵、资源配置扭曲,增加企业交易成本,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必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着力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力破除妨碍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垄断障碍和市场壁垒,促使企业轻装上阵、心无旁骛谋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态势。
公平竞争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公平竞争是企业创新的动力源泉。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创新和优胜劣汰功能,有利于用足用好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有效迸发,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发展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
公平竞争是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必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公平竞争是国际经贸往来的通行规则和重要基础。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实现更高质量的国内大循环和更高水平的国际循环,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深度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深刻认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牢牢把握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向和着力点
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稳固,外部冲击影响加大。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要不断深化对公平竞争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定位、明确工作方向、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取得新的成效,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提出新课题
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公平竞争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但公平竞争不是市场经济的自然产物,而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工作协调配合不够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就更加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方面,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规律,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防止不当行政干预,使政府“更有为”。另一方面,加强竞争监管执法,有力规制不当市场竞争行为,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使市场“更有效”。
(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明确新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当前,不少行业进入新旧动能转换与存量竞争阶段,企业创新面临瓶颈,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现象日益蔓延,不正当竞争、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配置与价格信号,严重阻碍企业创新发展以及向价值链中高端持续攀升。这就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内卷式”竞争的危害和产生根源,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重拳整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妨碍市场有效运行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净化市场竞争生态,使市场竞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引导和支持企业以高水平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三)遏制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顽疾需要新作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是公平竞争、循环畅通的大市场。近年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很多显性违法行为得到纠治。但同时,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依然屡禁不绝。有的为稳定本地财源限制企业外迁,有的为保护本地市场设置进入壁垒,有的为扶持本地企业追求自我小循环,妨碍了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加力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充分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
(四)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生态日益复杂带来新挑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当前,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格局和竞争生态发生深刻变化,一些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规则等手段实施“算法共谋”“自我优待”等新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技术性、隐蔽性、复杂性更强,危害更大,给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影响分析、违法行为判定等带来许多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完善新型竞争违法行为认定规则,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持续深化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执法,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三、切实增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牢牢把握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点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纵深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大力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持续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着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高效、诚信守法、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奋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聚焦平台经济、自然垄断、民生保障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抑制行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的竞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成效。加强对平台经济、高科技等关键产业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加大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力度,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支持企业依法通过并购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自然垄断领域反垄断监管,预防和制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推动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丰富竞争监管执法工具箱,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准确把握竞争态势,增强执法前瞻性和有效性;统筹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手段,不断提高竞争监管的适应性和精准度。
坚持多管齐下,着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性垄断监管执法刚性约束。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压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示范带动作用,对拟由政府出台或者提请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严格审查把关,强化源头防治,切实规范政府行为。常态化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加大督促整改、约谈提醒和公开通报力度,以有力的监督保障举措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的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线索收集和排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宣传培训,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公平竞争意识和政策实施能力。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增强各地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动性自觉性。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深化公平竞争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坚持以优化监管方式和手段为导向,一体推进提升公平竞争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配套制度规则。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制定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执法指南指引,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供给。加快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信用约束,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实施,指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合规能力。持续加强“数字+执法”,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反垄断业务系统,研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统一平台,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公平竞争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强竞争监管与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成效。推动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优化反垄断执法授权方式,加大对地方执法办案的督办和指导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公平竞争交流座谈会,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诉求。完善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机制,发挥好外部智库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的影响力,办好全国公平竞争大会、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等主场活动,凝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广泛共识。加强竞争领域国际合作,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竞争领域重要国际会议和多双边自贸协定谈判,推动与金砖扩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深化交流,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作者简介:孟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