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创新打造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 海南出台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更新时间:2026/7/1      浏览:

近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既是海南自贸港以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为切入口,体系化构建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运行和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立法创新,是海南自贸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全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专项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在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日前举办的发布会上,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副厅长肖文表示,《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海南利用自贸港制度优势,以立法创新引领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联动、监管有效的治理体系,推动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共29条,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总结其具有三大亮点:

——创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降低企业投资制度性交易成本。

《规定》以清单化管理为核心,配套多项集成改革举措,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减压减负、稳定市场办事预期。具体措施包括:严格实施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设立制度,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建立全省统一的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等制度,明确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对清单内容要素和制修订程序等作了规定;创设精简清单内事项法定路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定可以采取依法取消事项、调整委托主体等措施,分类压减清单内事项;提炼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等改革措施的核心内容,规定可以将同一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多个相同或相似的中介服务事项整合归并,实现“只开展一次、只提交一次”;集成简化中介服务办理新模式,在简化优化低风险事项服务流程与成果要件,建立中介服务成果跨部门、跨领域共享互认机制,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一果多用”以及用区域评估取代单个项目评估等方面作了创设性规定。

——优化中介服务营商环境,推动中介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规定》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双重定位,多措并举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破除区域、行业壁垒,禁止违规设置执业限制、限额管控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范围,保障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利。二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符合海南自贸港单向认可条件的境外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中介服务,加强对优质紧缺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培育,扩充专业服务供给。三是明确中介服务机构“零费用”“零门槛”入驻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平台,优化中介服务平台的服务管理功能,配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以数字化手段保障市场竞争公平透明。四是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专业规范、文书范本,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五是压实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服务台账、档案留存等制度,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执业信息和服务指南。

——完善监管和惩戒约束制度,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划定执业行为红线,加强执业规范管理,提高违法成本。具体措施包括:首先,是列明八类执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出租出借资质、无证或超范围执业,串通投标、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乱象。

其次,是严格约束政府部门履职行为,严禁指定中介、强制委托、转嫁服务费用;规范政府委托,细化破除市场垄断、切断和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等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由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中介服务制度改革;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打通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动全链条。

最后,是完善信用监管和法律责任,创新设定了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细化列入标准和程序,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总而言之,《规定》的出台,对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的关键环节、重点制度进行了规范,也向国际国内传递了持续减负惠企、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纵深推进海南自贸港制度型开放,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夯实法治基础。”余涛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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