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江西省九江市第十一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赛城湖新城安置小区(二期)工程转包案 2021年8月,赛城湖新城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蒋某签订《赛城湖新城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约定该工程全部由蒋某施工完成,涉嫌工程转包。 2025年9月8日,八里湖新区住建城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对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熊某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45.96万元。 02 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3年9月,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庐山市温泉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中标单位将全部工程量转包给个人施工,经调查询问后确认了工程转包事实。 2025年6月,庐山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罚款人民币27.06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在德安县山塘整治工程(三期)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投标活动中,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经立案调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确认为串通投标事实。 2025年9月23日,德安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人民币17.11万元。 04 江西信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4年12月,江西信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柴桑区新合镇杨桥至关山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未与项目委托现场副经理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涉嫌工程转包,经调查询问后确认了工程转包事实。 2025年9月29日,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十章序号481中违反程度划分的规定,依法对江西信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共罚款人民币5.08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