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剑指招投标乱象 法治护航营商环境

来源:蕲春法院      更新时间:2025/10/17      浏览:

法槌声响,正义昭彰。近日,湖北省蕲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标罪案件,该案被告人黄某作为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组织实施围标行为,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的审理,为招投标领域敲响了一记法治警钟。

基本案情

黄某系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汉某科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7月,团风县卫生健康局计划进行团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项目,拟以630.5万元采购13台移动医疗车及配套设施。被告人黄某与招标人事前串通报价,在项目开标过程中两次安排人员邀约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围标,并安排人员为几家公司统一制作标书投标,最终由黄某实际控制的武汉某科贸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628.29万元。经鉴定,该公司在该项目中违法获利45.35万元。

调查还发现,为满足投标条件,付某控制的两家公司临时变更经营范围,增列“汽车销售”项,明显属于规避监管、伪造资质的行为。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通过举证质证查清了被告人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事前串通报价、组织他人参与围标的违法犯罪事实,黄某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律分析

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开、公平、公正”,任何企图通过“潜规则”操纵招标结果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最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该案的审理彰显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招投标领域犯罪、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也提示各类市场主体,唯有依靠实力与服务竞争,才是稳健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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