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太原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获得政务服务成本
(一)打造智慧政务。加快“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拓展智能服务场景。推动电子证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能够通过共享查询、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探索开设远程虚拟窗口,提供远程帮办代办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业务办理流程,分批实现47个“一件事”高效集成办理。探索推出“演唱会举办一件事”“民宿开办一件事”“货运开办一件事”等具有太原特色的“一件事”服务场景。(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便利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登记注册“一网通办”,探索“企业市内迁移一件事”改革。在市级开展“证照联办”改革。探索涉企证照“临期提醒”服务,依法为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逾期证照提供“延期”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完善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帮办代办解决率和满意度。建立线上高频事项专业人工帮办服务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30项高频事项“7×24小时”在线实时解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五)实行“多报合一”。推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改革,实现市场监管年报(含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社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深化“一窗收件、一窗出件”改革,推进各类招标投标业务办理“零门槛、无差别、同步骤”。“一个项目、一个专人、一套服务”,精准服务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全面取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房屋产权登记交易便捷度。深入推进“多测合一”,实现更多项目“房证同交”。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并联办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大力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资质认证工作,享受优先办理报关单手续、实施属地查验、降低抽查比例等便利化措施。(晋阳海关负责)
二、降低项目建设要素成本
(九)加强项目集成服务。建立项目管家制度,为项目提供全流程“保姆式”帮办代办。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项目施工前主要审批手续一次申报、一套材料、并联审批、一次办结。探索“市级统一受理、统一综合评审、出具统一审批意见,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的“以大包小”审批服务模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实行“政府统一服务”。将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统一服务”模式推广至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原由企业办理的移除改造、评估评审等事项由政府免费提前统一办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实现工业类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全覆盖,探索“标准地”出让制度向开发区外扩围、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扩展、向“标准化厂房”延伸,推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标准地”地证同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简化环评内容。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入区建设项目,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十三)提升环评服务效能。加强环评前期服务,减少后期整改成本和风险。对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且类型相同的项目,实行“打捆”环评编制、审批。探索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生态环境审批类事项“多评合一”同步办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用能保障。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符合承诺制条件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公用事业报装成本。推行水电气热网排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水气热网排接入服务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零负担”政策。(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市通联办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获得资金支持成本
(十六)加强投融资平台支撑。设立国调(太原)产业发展基金,促进优质项目、研发基地等在我市落地。(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实行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1%以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0.5%-0.8%的差异化优惠费率。创担业务不收取担保费。(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惠企政策服务质效。应用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动态更新涉企政策奖补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压实责任,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履约监管。依托政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保证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中标供应商“政采智贷”,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十)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改革,实现就业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档案接收和转递、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等事项“一次办”。(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一)丰富促进就业渠道。举办各类就业招聘会300场以上。大力开展项目化、订单式培训,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2万人,增加技能人才1.5万人。(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持续做好人才补贴发放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三)推广用工补贴“直补快办”模式。对能够直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或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核实政策凭证的,直接完成预审,经办机构一次审批,及时足额发放用工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一般劳动仲裁案件审结时限由45天缩短为30天。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动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针对重点群体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市人社局负责)
五、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七)建立现代物流体系。持续推进太原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逐步形成“123快货物流圈”。推动中心区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提高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比例,降低车辆调度频次及企业运输成本。(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国际物流服务能力。推进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扩容升级。加快构建以武宿国际机场为核心的陆空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体系。积极推进开通国际、国内航线,提供更多运输线路选择。(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构建跨区域多式联运网络。持续推进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及配套工程、中车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依托铁路95306“一单制”平台,为客户提供铁路场站经港口至最终目的地的全流程物流服务,实现“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箱到底、一次结算”。(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促进交通邮政融合发展。建设覆盖县乡村的高效快递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进综合交通与邮政快递服务一体化。2025年建成农村客货邮三级站点27个、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2条。(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税费成本
(三十一)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梳理发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实现中介机构网上注册、发布信息、接受委托、成果电子化提交。(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三十三)规范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政府性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加强财政票据监管,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四)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价格行为。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管,打击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
(三十五)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常态化抓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六)开展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试点。建立“初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新设立的民营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三十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深入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建立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长效机制,修订《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安静期”制度》,为企业服务“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优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建设运行“晋创谷·太原”知识产权直通服务站。设立我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工作站),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十)规范和加强涉企案件办理。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职务侵占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加大“强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找准本地本部门降低企业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目标、方法和路径,制定务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提升服务,切实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本文件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