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2026年5月6日,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相关机械设备的租金,租金暂计约97万元。为保证后续胜诉执行,A公司向肥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B公司、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97万余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B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明细。肥乡法院审判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该保全裁定进行研判,并对被申请人公司进行案件评估,确认设备权属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取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精确划定保全财产范围,确保查封设备不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并以活封形式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审查把关,精准界定保全范围

肥乡法院审判部门对查封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所涉设备进行权属核查,确认设备权属属于被申请人B公司合法占有,且申请人A公司具有所有权。通过对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设备权属清楚。同时,针对申请人提供的动产抵押及评估价值进行审查认定,确定查封设备在保全价值范围之内,不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为后续活封措施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协同研判会商,灵活实施“活封活扣”

审判部门会同执行局该案件进行系统研判。审判部门与被申请人B公司组织会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被申请人B公司明确同意对设备进行查封。执行局在实施保全前,多次前往被申请人B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询问生产情况及查封设备具体位置。因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首次准备查封时临时有事无法到场,在征得申请人同意且为保证活封效果,执行局与其约定具体查封时间。实施查封时,依法告知权利义务,明确设备可继续生产经营,如双方达成和解或申请人同意解封,可及时联系法院解除查封措施,将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工作成效

通过活封、活扣这种柔性执法方式,在坚守申请人权益保障底线的前提下,有效化解了执行难企业生存难的矛盾,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封活扣不仅是一种执行措施,更是法院以柔性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体现,有助于促成民事调解工作,恢复企业生产,稳定就业岗位,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发挥了法院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该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为企业提供了喘息之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