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法治督察情况通报

来源:崇阳县司法局网站      更新时间:2024/9/19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崇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提示》、《崇阳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5月27日开始,崇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对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7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治督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治督察内容

本次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要聚焦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简单粗暴,以及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顶格处罚,以及漠视企业合法诉求等损害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突出问题相关案件,《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等问题,以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案卷和工作台账、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话回访、线索核查等方式进行,查看相关问题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线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没收的财物及销毁没有具体审批程序及销毁记录。如……对捕获鱼、生猪有扣留法律文书,没有解除扣留法律文书,也无扣留物处置的其他记录;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扣押的财物不明,督察组要求调阅财物相关强制措施台账或登记簿等,未提供;二是行政执法案件证据不足,有的案件调查证据不充分。如医疗保障局崇医保处字〔2024〕1号案件,县大众药房医保药品报销结算数量大于实际出库数量,只有文字叙述和表格数据,没有调取网络系统原始数据,证据不足;林业局鄂林罚立字〔2023〕第031号滥伐林木案件,砍伐473株树木,价值2425元,罚款7275元(2425元×3倍),补植1419株(473株×3倍),补植证据仅为两张模糊照片,无法证实补植的株数,且照片上无调查人员签名,伐木价值以秦江木业市场行情320元∕吨计算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案卷对“召回公告”的证据不够,关于以何种形式发布了“公告”的证据不充分,如:崇市监处字〔2022〕31号崇阳万沃友茶叶有限公司销售“弗”超标茶叶行政处罚案。

(二)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案件处罚决定书表述不具体,信息不全面。如卫生健康局崇卫医罚〔2023〕39号王娟非医师行医案,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处罚事实表述不具体;文化和旅游局(崇阳)文综罚字〔2023〕F-00010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崇阳)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案件,相关文书中“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均未填写。

(三)案件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到位、执法及审批程序不合法、督促是否整改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2022〕崇住建行罚字第(013)号案件,该案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作出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案办案人员仅罚款3000元,其自由裁量权标准和依据不足,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其违法行为是否整改、是否督促到位的相关情况,案卷均无记载;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2024〕001号无运输证车载3人罚款10000元、〔2024〕003号车载49人,罚款10000元,两案违法情节严重性不同,但罚款均一样,违法所得未调查,自由裁量的情节未在决定书中陈述;农业农村局鄂崇农罚〔2023〕10号非法电捕鱼案,适用法律处罚事项错误,自由裁量权没有相关证据证明。

(四)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未实行一案一议制度,如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在集体讨论时,汇报人对案件事先作出处理决议,其他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均在一件案件集体讨论中体现,未实行一案一议制度。

(五)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赵炎良再次酒驾案,报市审批拘留10天,并罚款2000元,但只执行3天,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未在决定书中体现;烟草专卖局〔2023〕崇烟行处第18号徐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7450元,处8%罚款金额596元,返还真品卷烟4个品种33条案件,〔2024〕崇烟行处第72号熊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6780元,处10%罚款金额1678元,返还真品卷烟3个品种53条案件,只选择对前期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而对后期责令改正卷烟去向及监管、是否没收违法所得均无记录。

(六)群众举报反映集中强烈等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事件经核实后,对“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回复与实际情况不属实,被电视问政曝光。如2023年8月3日,白霓镇大市村3、4、5组村民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投诉上游猪场把污水排入河中,导致大市村的河流出现黑污水,异味难闻,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在调查核实后,向“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回复市民投诉不属实,但2023年10月份,该问题却被电视问政曝光;二是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复与市民投诉事项不相符,如2023年2月28日市民王女士投诉县第一小学一年级5班作业太多,父母不在家外出务工,无法辅导做作业,希望减少作业量的问题,该处理件(服务单号DH202302280607)县教育局回复内容与市民投诉事项不相符,市民投诉的是希望减少作业量,而教育局回复的是加强食堂管理;三是对“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诉求办理情况不规范,如财政局2021年10月26日对“崇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编号CYZX-202107ZC-063001)投诉,该处理件决定书未明确写明查明的事实、相关依据,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及期限,无办理送达证明材料。

(七)案件未移交等方面的问题。如***对刘耀龙、蒋军良、蒋棚在禁渔期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蒋棚因渔船倒翻死亡,刘耀龙、蒋军良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未移交,且行政处罚只处罚刘耀龙,蒋军良未处罚;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2023〕035、036、037、038案件,对涉及可能非法开采河沙问题,线索应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水利局调查核实处理,但均未移交。

(八)适用法律错误,超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自然资规执罚〔2023〕26号、崇自然资规执罚〔2023〕27号等涉嫌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未适用新的土地管理法,超期申请强制执行。

(九)未及时履职,案件来源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如林业局崇林发决字〔2022〕第028号铜钟乡马桥村民委员会未经初审同意占用林地案件,在违法行为发生3年后才发现非法占用林地。

(十)行政执法案卷未装订等方面的问题。如税务局2022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均未装订,仅有几份材料反映案件处理情况;林业局2022年8月24日《关于举报沙墩村委会原书记程时信的调查情况汇报》,该报告反映确认程时信有涉占用127㎡林地,已立案查处,但未查到该案件案卷。

(十一)行政处罚罚款无收据记载等方面的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局未经审批擅自占道经营”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件,对4家企业的罚款,只有一家有罚款收据,另外3家的罚款是否交纳,情况不明,案卷无记载;税务局崇税天简罚〔2022〕108号、119号案件,当事人是否缴纳了罚款,案卷无相关证据证明。

(十二)《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单位对《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到位,方式方法不够创新,部分干部、执法人员对长江保护法律制度不够熟悉、掌握不够全面,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够,区域执法合力不足,成效不显著。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开展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治督察的重大意义,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照单全收、全面履责,牢牢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以高质量整改提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把学习宣传贯彻好《长江保护法》作为本单位“八五”普法重点工作,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整改实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法治督察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和剖析,查找原因,结合实际,精准施策,落实整改。要在建立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上下功夫,既做好“当下改”,又注重“长久治”。要坚持强基固本,着力解决本领域本系统法治建设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压实整改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针对法治督察问题整改交办清单,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将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法治督察“回头看”活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敷衍应付了事的,将报县纪委监委追责。

热门文章
联系方式

电话:010-67117727

邮箱:ccysjc@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1号院

邮编: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