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24/6/11      浏览: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发展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宏观创新战略的积极推动下,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正逐步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然而目前大湾区企业创新仍存在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外部环境的支撑和优化作用也有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如何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须解决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

  推进大湾区建设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从“内部驱动效应”层面看,大湾区城市会将大湾区建设视为发展的良好契机,积极寻求经济合作,城市营商环境水平作为影响该地区在此次发展机遇中获得收益的重要因素,将促使城市从内在自身角度加强对自身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视,以期借助营商环境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从“外部刺激效应”层面看,一方面,国家赋予大湾区的战略定位以及出台的系列政策不仅为粤港澳三地实现协同发展和内部的深度融合提供强劲动力,也为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发展条件,积极释放市场活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另一方面,粤港澳协同发展过程中实现的众多成就,为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硬件与软件设施,从而实现综合实力的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反映到城市营商环境上,即粤港澳协同发展使得城市整体综合实力得到提升,进而促进营商环境改善。

  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企业创新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是指运用创造性的思维和方法形成新的或先进的技术,产品和管理的活动,但往往由于创新资源外部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市场在对其配置过程中可能存在失灵现象。创新市场也不可避免的同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等第三方的力量干预促进创新水平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制度软环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依托。大湾区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助于改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与金融环境,营造亲清政企关系,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代理问题,促进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的创新水平。

  创新是源泉,环境是土壤,企业是基石,企业创新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在未来,大湾区需在资金融通、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放管服”改革、数字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提升创新动能。

  着力实现资金融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府应全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政府应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另一方面,应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融资、企业创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和机会,促使营商环境实现新的突破。金融机构作为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是改善融资环境、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推动者。首先,金融机构应为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信贷政策,为企业投资活动、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更优惠的信贷资金;其次,金融机构应打破信贷壁垒,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最后,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企业贷款政策,根据地方政策以及企业的特点,推出适合当地企业的信贷产品。

  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体制,创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环境。第一,应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为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合作型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条件;第二,应拓展人才市场就业渠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为有求职需求的专业人才提供供需对接,空缺岗位信息应及时发布并不断更新,提高人才配置效率;第三,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使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更优质的人力资源。

  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第一,大湾区各级政府应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全方位推进便利化服务,使办事创业更加便捷高效;第二,应改善大湾区市场投融资环境,使市场环境更加开放、友好,竞争环境更加公平、透明,企业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为企业注入更多资金、技术和活力;第三,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大湾区各级政府要考虑其差异,为不同类别的行业和企业提供精准的服务策略,从而使政策更有效率、使企业享受到更优质的政府服务;第四,应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使“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落地生根,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推动“数字湾区”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数字经济不断地催生和聚集各种创新要素,在加快外部知识和技术扩散的同时,对企业的创新活动也有了更大影响。为了更好地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提出如下两点建议:第一,大湾区企业应当通过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利用数字化平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企业开发智能化、数字化、智慧化的新产品,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第二,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利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家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敏锐的市场嗅觉,识别和利用数字经济情境下的新型创新要素,充分赋能企业创新流程全环节,进一步提升其创新能力。

  【本文是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为SZ2021C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曹健,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会计与决策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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