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5/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政府对企业的各项服务上,政府服务企业的质量必将成为保障和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企业满意度调查是衡量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为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理顺政商关系,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贸促会章程》,于近期立项了《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和国改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牵头组织,拟于2024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该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无失信记录的政府事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等。

(二)起草人应熟悉营商环境领域相关的服务流程、服务策略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 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起草单位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列入《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营商环境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能够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起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工作,并颁发证书。

四、 参与原则

《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 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和科研院所等,填写申报表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件(PDF)以及相关文字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ccysjc@163.com

六、 联系方式

(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072

联系人:崔宁

(二)国改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1号

电  话:010-67123133

手  机:13552008951

联系人: 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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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通用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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