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清风商丘      更新时间:2024/3/29      浏览:

河南省商丘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强化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夏邑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稽查队队长胡珂、副队长田团结违规开具“罚款月票”问题。

2016年6月至12月,夏邑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稽查队队长胡珂、副队长田团结,向无证采伐树木的树贩子收取500元至3000元罚款办理“罚款月票”,对其一个月内无证砍伐树木行为不再过问,共计收取22人罚款57300元,其中,47600元上缴财政、9700元用于该队加油、吃饭等支出。2023年8月,胡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团结受到记过处分。

2.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义新等人以罚代管问题。

2019年12月至2022年4月,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分别对辖区内3家企业项目建设前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作出罚款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缴纳后,在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以企业已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已到位为由结案,放任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2023年8月,郭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队长张留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中队长苏海英、张颖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虞城分局副局长赵乐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永城市交通运输局芒山站副站长刘中华等人违反执法程序问题。

2022年9月4日,永城市交通运输局芒山站副站长刘中华和工作人员鲁晨、王恒磊,在查处丁某涉嫌非法营运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扣押涉事车辆,并擅自删除被扣车辆行车记录仪中部分视频。2023年5月,刘中华、鲁晨、王恒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睢阳区城管局东方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凯乱收费问题。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睢阳区城管局东方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凯负责管理宜兴东路夜市期间,违规安排夜市摊贩马某印代其向辖区摊贩收取卫生费,并将收取的卫生费27800元用于个人消费。王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王凯受到撤职处分。

上述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有的以罚代管,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有的任性妄为,无视法定程序;有的以权谋私,违规收费用于个人消费。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服务意识,严守纪法底线,既要遵守政策规定、依法履职用权,又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以务实有效举措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抓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文明规范的监管环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紧盯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对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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