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海南日报      更新时间:2024/1/23      浏览: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关键是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程度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无论从优化营商环境需求看,还是从封关运作后的企业发展看,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2018年以来,海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关键是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程度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因此,需要以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目标,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为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参照世界银行标准,积聚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合力,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确保营商环境2025年达到国内一流、2035年跻身全球前列。

以持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

营商环境的变化,企业的感受最为真切。根据世界银行定义,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尤其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制度性因素和条件。2022年12月,世界银行发布宜商环境新版概念书,正式取代原于2003年底首次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的营商环境概念,把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摆在突出位置。现阶段,海南要健全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增强经营主体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对自贸港政策的获得感。2018年,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赋予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战略使命。近年来,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为主要特征的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逐步构建,海南成为国内外经营主体投资热土。海南要抓住自贸港建设机遇,结合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扩大和丰富自贸港政策应用场景,使更多经营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经营主体用好政策,并充分发挥自贸港独有政策优势,加大产业经营主体招商力度,加快推动开放政策落地,持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增强海南自贸港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是持续提高经营主体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本内容。今后几年是封关运作的关键时期,海南要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外商投资规则标准化、国际化,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对海南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体例进行规范,在部分鼓励发展的领域进行高水平开放的压力测试,以更大力度探索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则。创建高标准投资贸易保障机制,增强企业对封关运作的预期和信心,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主动营造开放包容的贸易投资环境,为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便利。

三是持续增强经营主体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满意度。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衡量优越营商环境的标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也确立了“市场竞争”这一全新的指标。近年来,海南自贸港率先探索“承诺即入制”“准入即准营”改革;“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工作全国领先,为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服务于封关运作,海南自贸港要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制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审查。鼓励公平竞争审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专业性和公正性,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推动营商环境四个转变为路径

着眼“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路径重在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推动营商环境问题由企业诉求向主动排查转变。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比较重视“送上门”的问题,对企业反映的诉求和问题有求必应,尽量解决。要坚持短期集中攻坚和长期持续优化相统一,加快向主动排查转变,深入到企业、基层、社区、群众中去,主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打破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营商环境改革标志性工程,形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推动营商环境问题个案解决向判例解决转变。现实中,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政府正在解决的问题有些是个案,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和解决;有些问题则具有共性特征,属于同一类问题,可以合并同类项。建议由相关部门会同省内外研究力量,加快建立典型“案例库”,形成“判例库”,主责部门遇到同类问题参考既往“判例”办,缩短营商环境问题解决时间,提高经营主体的满意度。

三是推动营商环境从简政放权向放管同时发力转变。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看,当前基本做到应放尽放,能简则简,市场准入已接近零门槛。但随着权力下放,部分情况下会出现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如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跟不上,未来随着产业形态和企业主体不断增多,下放的权力很难承接好。无论从优化营商环境需求看,还是从封关运作后的企业发展看,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四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近年来,海南省在健全营商问题处理的闭环工作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看,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了一个“减压阀”“缓冲器”。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行业协会、商会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建设主体,越是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越需要行业协会、商会深度参与。从海南情况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整体发展相对滞后,在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与经营主体之间矛盾中的作用不明显。建议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

以加快打造诚信海南为重点

从国际知名自贸港的一般特征看,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把建立以“信赖保护制度”为重点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作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样对海南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要从诚信海南的中长期目标出发,一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环境,尽快形成“封关画像”,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二是加快诚信企业建设。实行企业法人承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失信成本,增强监管的威慑力,形成对企业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从而促使企业严格自律。

【李俊 夏锋,作者分别系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讲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海南大学分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系海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2021HNMGC01)《海南自由贸易港诚信政府建设研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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