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部署进一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
会议指出,要实施好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地方用好专项债券、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打通“连环清”链条,切实提升清欠质量、严防新增拖欠。要大力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大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账款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8.60万亿元,同比增长8.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超过28万亿元,为外界所关注。
这意味着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不仅针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还针对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这并不是今年国务院首次部署这一工作。
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曾部署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要求“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提到这一问题,要求“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其中,“常态化”三个字尤为关键,外界分析认为,后续将推动清欠工作从集中整治转向长效治理。
如何破解企业账款拖欠这一难题?
“解开这个疙瘩,要从政府、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带头做起,落实责任,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切实加快清欠进度。要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失信惩戒,不能边清边欠、清了又欠、没完没了。”在2025年2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提到这一问题。
在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层面,一套“组合拳”已密集落地。
2024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2025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
同年3月,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外公布,从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款项支付责任、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25年6月,修订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划定了红线,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和自审自发试点,重点支持建设重大项目、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政策仿真实验室主任、研究员肖宏伟对记者表示,实施好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要紧盯重点地区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安排专项债券额度支持清欠工作,多地已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还要加快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清欠工作从“集中清理”转向“长效治理”,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和投诉受理渠道,避免“边清边欠”,形成持续向好的治理格局。
肖宏伟表示,年中企业应收账款增加与经济活跃度提升、产业结构升级、周期性因素等密切相关。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用好专项债券、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打通“连环清”链条。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正式施行,明确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最长账期为60天。随着清欠行动的深入推进和长效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肖宏伟进一步指出,不同行业交易习惯和资金周转规律差异较大,“一刀切”难以有效落地。因此,应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让规则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求不得利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强加不合理的付款条件。这一举措将拖欠行为从合同纠纷上升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层面为中小企业撑起“保护伞”,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和监管威慑力。严格信息披露要求,让大企业支付行为更加透明可监督。规范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有助于防止以“票据”之名行“拖欠”之实。
“国家层面从规则完善、执法强化、配套保障三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一套覆盖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的制度框架正在加速形成。随着各项举措协同发力,企业间资金循环将更加顺畅,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更好环境,也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肖宏伟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