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当前,受地方执行制度差异、区域发展差距等因素影响,各地市场间还不同程度面临规则不统一、要素流动不畅及跨区域协同治理不足等问题,影响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发挥。对此,本文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理念,从制度整合、要素整合、治理整合等三个维度,探讨构建区域一体化的整合协调内在机制,为稳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借鉴。
首先,以制度统一破除市场分割壁垒。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本制度,系统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倾向或歧视性的存量政策,从制度源头遏制地方保护行为;依托重点区域开展改革试点,推动资质认证、行业标准、行政审批及信用监管等关键事项的跨区域互通互认;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与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例如,在长三角地区推行的“跨省通办”服务已充分证明,统一的制度规则有助于打破机制障碍,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可为区域协同发展与市场深度整合提供稳固的制度基础。
其次,以要素流动打破资源配置约束。应逐步剥离户籍与社保、公共服务的绑定关联,建立跨地区社保接续和公共服务共享机制,实现劳动力自由迁徙及优化配置;建立建设用地跨地区交易机制,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建立技术、数据交易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创新要素在各地区之间共建共享;放宽异地授信限制,拓展企业跨地区融资渠道,畅通金融要素流通。例如,京津冀社保跨省接续服务的实现,初步打通了区域内劳动力资源流动的制度堵点,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最后,以治理转型破解协同发展桎梏。要完善跨地区联合监管与联动执法制度,实现监管线索共享、案件移送互通、执法成果互认,切实规范全区域市场经营秩序;要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市场壁垒破除、区域协同发展等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以刚性约束倒逼政府打破本位意识,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例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通过建立跨区联动治理机制、完善协同绩效考核体系,有效缓解了跨区域治理中存在的重复执法等问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机制、考核、技术三位一体的制度治理保障。
简而言之,区域整合协调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统筹推进制度统一、要素流通、协同治理建设,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规范、开放统一的全国大市场,不断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持久动力。
(张略,作者单位:香港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