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上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韩国消费者安全标准研究院(Institute of Consumer Safety Standards,简称ICSS)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中国与韩国在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信息交流、研究合作、标准研制和能力建设等工作。

这场签约活动,是本文思考的直接起点。
韩国消费者安全标准研究院是韩国一家专注于消费者安全、消费者保护和标准政策研究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位于首尔。该机构长期围绕消费品安全政策、国民生活安全与便利、消费者保护标准和相关制度建设开展研究。其负责人文恩淑博士长期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COPOLCO)工作,并于2024年当选ISO/COPOLCO主席。依托其在消费者政策、产品安全、国际标准化和国际组织合作方面的专业网络,该研究院是韩国消费者安全标准化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机构之一。
此次签约活动中,韩国建设生活环境试验研究院(KCL)中国区负责人金世涣、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组织(ODCCN)主席兼国际中小企业理事会(ICSB)主席金基燦共同出席。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将与韩国消费者安全标准研究院、韩国建设生活环境试验研究院共同推动筹建“中国—韩国消费品标准化与合格评定促进贸易发展委员会”。
这意味着,双方合作并不只是一般性的友好交流,而是试图围绕消费品标准化、检测认证、合格评定和贸易便利化,建立一个更具持续性、专业性和工商界导向的合作机制。
从这一点看,本次合作备忘录签约活动,为观察中韩经贸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口:在全球贸易环境深刻变化、消费市场持续升级、企业跨境经营合规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中韩合作正在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和产业链分工,进一步走向以标准、检测、认证、合格评定、平台服务和市场信任为支撑的新阶段。
换句话说,中韩消费品合作不能再只停留在“买什么、卖什么、卖多少”的层面,而应当进一步思考:如何让产品更顺畅地进入对方市场?如何让企业更低成本地理解和满足对方规则?如何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可信产品?如何让标准合作真正服务贸易发展?
这正是“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理念的现实意义所在。
所谓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并不是把标准简单作为贸易的附属工具,也不是把标准化工作局限在技术专家的小圈子中,而是把标准、检测认证、合格评定、技术法规、绿色规则、知识产权、数字平台、品牌信任和供应链服务统筹起来,使标准成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增强市场互信、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基础设施。
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份合作备忘录虽然是一项具体合作安排,却可以被理解为中韩工商界探索新型经贸合作方式的一个重要起点。
一、为什么是消费品?
在中韩经贸关系中,消费品一直是一个既熟悉又有待重新认识的领域。
中韩两国经贸联系长期紧密。韩国在电子、家电、美妆、食品、健康产品、生活方式产品等领域具有较强产业基础和品牌影响力;中国则拥有庞大消费市场、完整制造体系、高效供应链、丰富应用场景和快速发展的数字平台。两国产业之间既有互补,也有竞争;既有传统贸易往来,也有新消费、新渠道和新模式带来的合作空间。
但长期以来,中韩经贸合作更多体现为制造业分工、零部件流动、中间品贸易和大企业投资。相较而言,消费品领域虽然直接连接民生、市场和品牌,却没有充分形成与其潜力相匹配的合作机制。
今天,这种局面正在发生变化。
一方面,中国消费市场正在从规模扩张进入结构升级阶段。消费者更加关注品质、安全、健康、环保、设计、体验和服务。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美妆个护、母婴用品、养老用品、户外用品、健康消费品等领域,都在经历新的分层与升级。
另一方面,韩国消费品产业也在重新审视中国市场。过去,一些韩国品牌曾经依靠“韩流红利”、渠道优势和进口消费偏好迅速打开市场。但现在,中国本土品牌快速成长,消费者更加理性,产品竞争也更加激烈。韩国企业如果要继续深耕中国市场,就必须从单纯营销驱动转向质量驱动、标准驱动和信任驱动。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品企业进入韩国市场,也面临同样问题。产品不仅要有价格优势和供应链效率,还要符合当地标准、认证、标签、售后、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要求。
因此,消费品领域已经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买卖,而是一个由产品、标准、认证、平台、品牌、数据、绿色规则和消费者信任共同构成的复杂生态。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韩消费品合作需要引入“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的理念。也是《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倡议》在中韩消费品合作领域的落地。
消费品离消费者最近,标准和认证也最容易被消费者感知。一件家电是否安全节能,一款化妆品是否成分透明,一件儿童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个智能健康设备是否保护个人数据,这些问题既是企业的市场问题,也是消费者的权益问题,更是跨境贸易中的信任问题。
二、一次签约活动背后的现实问题
本次合作备忘录签约活动,表面上看是机构之间的合作安排,但其背后对应的是企业跨境经营中的一系列现实痛点。
对于企业来说,进入对方市场经常遇到的问题并不抽象,而是非常具体:产品适用哪些标准?哪些认证是强制性的?哪些检测报告可以被采信?标签、说明书、成分表、能效标识、环保声明如何合规?平台审核要求和政府监管要求是否一致?产品被抽检不合格后如何处理?中小企业如何承担检测认证成本?绿色消费品如何避免“漂绿”风险?直播营销、广告宣传、功能声称边界在哪里?知识产权被侵权时如何维权?
这些问题看似分散,但本质上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市场信任如何建立,贸易成本如何降低,规则差异如何被看见、被理解、被协调。
传统经贸合作更多关注关税、投资、采购、市场准入等宏观议题。但在消费品领域,真正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效率的,往往是标准、认证、检测、标签和平台规则这些“细节问题”。
这些细节,单靠企业逐个摸索,成本很高;完全等待政府间谈判解决,周期又较长。因此,由贸促机构、标准化机构、检测认证机构、商协会、平台企业和供应链服务机构共同推动,可能是一条更现实、更灵活、更有效的路径。
这也正是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的意义所在:它提供了一个机制化合作的起点,让双方可以围绕消费品标准化信息交流、研究合作、标准研制、能力建设、检测认证和合格评定等领域开展持续合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消费者安全标准研究院是以消费者安全、消费者保护和标准政策研究为重点的专业机构;韩国建设生活环境试验研究院则在检测、试验、认证和生活环境相关技术服务方面具有专业基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作为行业贸促机构,深耕中国消费品领域和服务业领域,能够从企业服务、贸易促进和标准化的结合点出发,推动双方合作更贴近市场需求。
如果说政府间机制解决的是宏观框架问题,那么工商界合作机制解决的就是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为什么要从工商界角度推动?
中韩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合作,当然离不开政府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支持。但从实际操作看,工商界应当成为非常重要的推动力量。
1. 工商界最了解企业真实痛点。
不同品类进入市场时遇到的合规障碍并不相同。美妆产品关注成分、功效声称和标签;家电产品关注安全、能效和电磁兼容;儿童用品关注材料安全和风险警示;食品接触材料关注迁移量和卫生安全;纺织服装关注纤维成分、染料和可追溯;智能健康产品则可能涉及数据保护、算法可信和售后责任。
这些细分问题,只有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平台和行业组织最清楚。工商界能够把一个个企业问题汇总成行业问题,再把行业问题转化为标准合作议题。
2. 工商界推动更灵活。
政府间谈判通常周期较长,且涉及议题复杂。而工商界合作可以从小切口入手,先做具体品类、具体标准、具体检测项目、具体平台规则的对接。比如,先选择美妆个护、家用电器、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纺织服装、智能养老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标准比对、合规指南编制和检测认证流程说明。
这种方式不追求一步到位,但可以快速形成企业看得见、用得上的成果。
3. 工商界更容易建立信任网络。
标准合作的本质是信任合作。检测报告能否被接受,认证结果是否被认可,绿色声明是否可信,平台审核是否透明,都需要机构之间长期合作和互信积累。
通过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双方可以进一步开展联合培训、能力验证、专家交流、联合研究、案例共享和争议协调。这些工作看似基础,却是贸易便利化真正落地的前提。
4. 工商界更能服务中小企业。
大企业通常有自己的合规团队、法律顾问和海外渠道,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标准和认证能力。中韩消费品合作如果只服务少数头部企业,意义有限;如果能够帮助大量中小企业理解规则、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就能真正扩大双边贸易基础。
国际中小企业理事会主席金基燦出席此次签约活动,也具有一定象征意义。消费品贸易中的大量主体恰恰是中小企业。它们有产品、有创意、有市场意愿,却往往缺少进入国际市场所需的标准、认证、法规和渠道能力。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最终应当服务这些最需要支持的企业主体。
因此,从工商界角度推动消费品标准合作,不是对政府间合作的替代,而是对政府间合作的重要补充。
四、消费品标准合作可以从哪些场景切入?
围绕本次合作备忘录所体现的方向,中韩消费品领域的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场景展开。
1. 安全与质量合规
安全和质量是消费品进入市场的底线。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儿童用品、纺织服装、食品接触材料、美妆个护、智能小家电等,都涉及不同程度的安全标准、检测要求和认证程序。企业如果不了解对方市场要求,很容易出现重复检测、周期延误、标签不合规、产品被退运甚至召回等问题。
中韩可以围绕重点消费品开展标准比对和合规差异分析,形成双语指南,明确双方在检测项目、认证流程、标签规则、抽检机制和风险处置方面的差异。对于已有合作基础的领域,可以探索检测结果采信、工厂检查互信、认证流程协同和能力验证合作。
这类合作的直接价值,就是帮助企业节约时间、降低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2. 消费者安全与消费者保护
此次签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韩国合作方韩国消费者安全标准研究院本身就具有明显的消费者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属性。这提醒我们,消费品标准合作不能只从企业便利角度出发,也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
消费品跨境流通越便利,越需要建立更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产品信息是否真实,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否得到保护,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是否有效,都是消费者保护标准的重要内容。
中韩可以围绕消费者安全风险识别、产品召回信息交流、消费品风险预警、消费争议处理机制、跨境消费者保护指南等开展联合研究。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信誉和市场信任。
消费者安全不是贸易发展的阻碍,而是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3. 绿色消费与低碳声明
绿色消费正在成为消费品贸易的重要竞争点。
产品是否节能,包装是否可回收,材料是否环保,碳足迹是否可信,环境声明是否有依据,都会影响消费者选择和市场准入。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对“漂绿”的监管也在加强,企业不能再随意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等宣传用语。
中韩可以在绿色家电、环保包装、可持续纺织品、绿色建材类消费品、低碳物流和环境标志等方面开展合作。重点不是简单互相承认所有绿色声明,而是建立更加透明、科学、可信的评价方法和信息披露机制。
从更长远看,中韩企业如果能够共同提升绿色合规能力,不仅有助于双边贸易,也有助于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4. 数字贸易与平台合规
今天的消费品贸易越来越依赖数字平台。
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社交媒体、内容营销、海外仓、数字支付和供应链平台,正在重塑消费品进入市场的路径。大量中小企业不再完全依赖传统贸易商,而是通过平台直接面对消费者。
但平台化贸易也带来新的合规问题:平台资质审核如何与标准认证衔接?商品信息如何真实展示?消费者评价和投诉如何处理?直播营销中的功能声称如何规范?跨境退换货和售后责任如何划分?
中韩工商界可以推动平台企业、标准机构、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跨境消费品平台合规指南,帮助企业在进入平台之前就理解规则,减少事后纠纷。
未来,还可以探索“中韩可信消费品专区”“标准认证信息展示”“绿色产品标识互信”等机制,让标准和认证结果真正转化为消费者可感知的信任信号。
5. 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
消费品高度依赖品牌,也最容易出现知识产权风险
美妆、服装、食品、家电、文创产品、生活方式产品,都可能面临仿冒、山寨、商标抢注、外观侵权、假冒授权和平行进口争议。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企业就会降低进入对方市场的积极性,消费者也难以建立信任。
因此,中韩消费品合作不能只谈标准和认证,也要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合作议程。双方可以建立侵权风险提示、维权路径说明、平台投诉机制、典型案例库和企业培训机制。
品牌信任本身就是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品牌,也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6. 适老化、健康化和生活方式消费
中韩都面临人口老龄化,也都在发展健康消费、银发经济和智慧养老。
智能家居、健康监测设备、康养食品、辅助器具、适老化家电、护理用品等消费品,具有广阔合作空间。这类产品既涉及安全质量,也涉及人因工程、使用便利性、服务配套、数据保护和伦理要求。
中韩可以围绕适老化消费品和健康生活产品开展标准合作,推动共同研发、联合测试和市场互认。这一方向既符合两国社会发展需求,也容易形成民生导向的合作成果。
五、筹建合作委员会的意义
此次签约活动中提出共同推动筹建“中国—韩国消费品标准化与合格评定促进贸易发展委员会”,这一机制设想值得特别关注。
如果能够顺利推进,这一委员会至少可以发挥五方面作用。
1. 成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中韩消费品标准、法规、认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安全政策变化,帮助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
2. 成为研究合作平台。围绕重点品类和关键议题开展联合研究,例如消费品安全风险、绿色消费、平台合规、消费者保护、标准差异和合格评定机制。
3. 成为标准研制平台。推动双方共同参与消费品领域标准制定,包括团体标准、行业指南、国际标准预研和ISO相关工作议题。
4. 成为能力建设平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案例解析和合规辅导,提高企业跨境经营能力。
5. 成为贸易促进平台。通过标准化与合格评定合作,降低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的合规成本,提升产品可信度,促进消费品贸易高质量发展。
这也体现了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的核心逻辑:标准不是贸易之外的技术事项,而是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支撑;合格评定不是企业的额外负担,而是建立市场信任的必要桥梁。
六、应避免三种误区
推动中韩消费品标准合作,也需要保持清醒认识。
1. 不能把标准合作理解为“谁采纳谁的标准”。
中韩消费品标准合作不是单向输出,也不是规则竞争。双方监管体系、产业结构和消费者偏好不同,完全统一标准并不现实。更可行的路径是开展标准比对、等效性评估、检测方法协调、认证流程协同和重点项目互认。
2. 不能把消费品合作简单理解为“卖货”。
今天的消费品贸易已经不只是把产品摆上货架。它包含品牌建设、内容传播、平台运营、售后服务、数据合规、绿色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体验。如果合作只停留在采购和销售层面,很难形成长期竞争力。
3. 不能把标准和认证变成新的贸易壁垒。
标准合作的目标应当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便利贸易,而不是制造新的市场门槛。尤其要注意服务中小企业,避免合作机制被少数大企业垄断,变成排他性安排。
七、从备忘录到行动:工商界可以做什么?
本次合作备忘录签署,只是一个开始。真正重要的是,如何把合作意愿转化为企业可感知的实际成果。
1.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消费品标准化、合格评定、检测认证和贸易便利化,形成定期沟通、议题征集、项目推进和成果发布机制。
2. 发布重点消费品标准与合规差异清单。选择美妆个护、家电、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纺织服装、智能养老产品等重点品类,梳理双方标准、法规、认证、标签和平台规则,形成企业看得懂、用得上的工具。
3. 开展检测认证合作试点。可以先从检测项目互信、能力验证、工厂检查结果采信、联合实验室、远程审核等方面做起,不必一开始追求全面互认。
4. 推动平台企业参与。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和内容平台掌握大量交易、投诉和合规数据,应成为消费品标准合作的重要参与方。平台如果能够把标准认证信息、绿色标签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嵌入商品展示与审核流程,将大大提升消费者信任。
5. 加强中小企业能力建设。围绕标准、认证、标签、广告、知识产权、绿色声明和平台规则,开展双语培训、线上咨询、案例分享和合规诊断,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进入对方市场的门槛。
6. 共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中韩不应只满足于双边合作,也可以在ISO、IEC以及ISO/COPOLCO等国际标准和消费者政策相关平台上,围绕智慧家居、适老化产品、绿色包装、联络中心、数字营销、消费者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提出共同议题,把双边实践转化为国际规则贡献。
八、观察与思考:以消费者安全为基础的标准合作,正在成为中韩贸易发展的新纽带
本次合作备忘录签约活动,之所以引发进一步思考,是因为它触及了中韩经贸合作中一个非常现实、也非常关键的问题:在新的全球贸易环境下,工商界如何通过标准合作推动贸易发展?
消费品领域虽看似“小”,却连接千家万户,连接企业创新与消费者信任,也连接传统贸易与数字贸易。它不仅能带来贸易增量,更能为中韩合作提供一种新的方法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消费者安全为基础,以标准合作为纽带,以合格评定为支撑,以平台和品牌为场景,以市场信任为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说,把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理念纳入中韩消费品合作,不只是一个技术议题,也不只是一个行业议题,而是中韩工商界重塑合作议程的重要机会。
未来,如果双方能够以合作备忘录为起点,以“中国—韩国消费品标准化与合格评定促进贸易发展委员会”为平台,围绕标准对接、认证协同、消费者安全、绿色消费、数字平台、知识产权和适老化健康产品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就有可能把中韩消费品贸易从传统的“商品流动”,升级为更高层次的“规则共建、信任共创、市场共享”。
消费品可以成为中韩合作的新空间。
标准合作可以成为工商界合作的新语言。
消费者安全可以成为贸易信任的新基础。
而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协同,则有可能成为中韩经贸关系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作者简介】姚歆,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现任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咨询技术委员会(ISO/TC 342)主席、国际标准化组织联络中心技术委员会(ISO/TC 351)秘书、亚洲营销联盟(AMF)主席(2024-2026)、RCEP工商咨询理事会中国委员会服务贸易行业联络办公室主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CABC)服务贸易委员会主席、商务部管理咨询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W/TC 1)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MIIT/TC6)委员、瑞士国家标准机构(SNV)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全国委员会(INB/NK 140)委员、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全国委员会(INB/NK 174)委员。
两次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卓越奖(2023年、2024年),五次获评《中国标准化》杂志标准化新闻人物(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曾荣获第九届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个人奖)、中国标准化协会2019年标准化助力奖(个人奖)、全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2025年)。曾任亚洲中小企业理事会(ACSB)主席(2020-2023)。
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校企合作、直播营销、共享经济、在线旅游、商务会展等领域牵头制定ISO国际标准20余项。从2023年至2025年,牵头推动中国成功申请ISO/TC 342(管理咨询)、ISO/TC 351(联络中心)、ISO/TC 352(数字营销)等3个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落户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