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是对营商环境最具破坏性
——山西一地方政府与法院“斗法”思考之三
至简
山西朔州市政府与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土地置换纠纷,延宕二十余年,胜诉判决迟迟无法执行,企业投资不仅颗粒无收,还造成资金长期沉淀、浪费,影响了资金在企业经营中的效益。这起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残酷地映照出政府失信对营商环境所能造成的最具毁灭性的打击。
相较于市场主体的失信,政府失信的破坏力是指数级的。市场主体的失信或许可以诉诸法律,最终获得救济。然而,当失信主体是掌握公权力、制定规则本应保障规则运行的政府时,市场主体往往陷入求助无门的绝境。在本案中,溢源居公司面对的是政府的反复无常:承诺置换土地却不兑现,诉讼期间将承诺土地私自售卖,法院判决后又以种种理由拖延、对抗。政府信用的一次次崩塌,直接将企业推入深渊。
政府失信首先摧毁的是企业家的信心与投资预期。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可预期性。企业进行投资,基于的是对政策稳定、契约可靠、司法公正的信赖。朔州市政府的行为,让所有潜在的投资者看到,即使与政府签订了协议,即使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也可能因为领导更替、部门利益甚至某个模糊的“国有资产流失”担忧而化为乌有。这种不确定性是投资最大的天敌。试问,当一个地方的政府信用可以随意透支,谁还敢前来投资兴业?
其次,政府失信严重推高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溢源居公司为了维权,耗时三年,往返奔波不下二十次,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评估、谈判、再诉讼、再评估、再拉锯的过程,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成本无法计量。这些本应用于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的资源,被消耗在与失信政府的周旋之中。政府失信制造了额外的市场障碍,使得企业经营在非市场性的泥潭中艰难跋涉。
再者,政府失信是对社会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的根本性腐蚀。政府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和守护者,其行为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上梁不正下梁歪”,当政府自身可以轻慢承诺、践踏法律时,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便失去了根基。朔州市政府以行政对抗司法的做法,向社会传递了权力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的危险信号,这对营商环境的软环境建设是毁灭性的打击。
要根治政府失信对营商环境的破坏,必须将政府诚信建设摆在优先位置。这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政府履约情况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要求强化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要求畅通企业对政府失信的救济渠道,确保司法判决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朝令夕改、判决执行难……这些政府失信的顽疾,是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必须搬开的最大绊脚石。只有让“诚信政府”成为最亮眼的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西的案例应该成为一记警钟,响彻每一个追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