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大事记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5年,我国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可感可及的政策举措,推动全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此,梳理了2025年营商环境领域影响力大、企业关注度高、指引工作重点的政策举措和重要事件,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习近平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释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他指出,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点击延伸阅读:习近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2月1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从有序扩大自主开放、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增强开放平台效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等四方面,提出了20项政策举措,形成“1+N”的稳外资政策“组合拳”。《行动方案》具有4个突出特点。一是释放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行动方案》提出,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开放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提速加力,进一步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等一系列举措。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行动方案》提出,要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国上市公司,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举措,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便利创新药加快上市,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等有关措施。三是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行动方案》提出,要精心设计实施“投资中国”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与有关国家的双边投资促进工作组机制作用,央地协同联动开展境外投资促进活动,优化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相关规定。四是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切的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将更多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尽快明确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优化药品带量采购,继续稳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有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等举措。 点击延伸阅读: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 稳外资20条发布 三、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3月24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的,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点击延伸阅读: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长效治理。《指导意见》着力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防治、常治、惩治、根治,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二是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严格评估审核,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三是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相关收费政策并解疑释惑。四是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探索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五是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问题线索闭环处理机制,综合采取市场、行业、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六是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问题多发领域,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清理违规事项、规范收费行为。七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制定修订价格法、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度。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清单修订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全面体现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等。部分放开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管理措施。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等管理措施,打通区域间市场壁垒;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另一方面,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兜牢安全底线。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条例》,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更好保障生产安全。 点击延伸阅读: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答记者问 六、世界银行发布《2025中国企业调查概况报告》 4月19日,世界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企业调查(Enterprise Survey)数据以及《2025中国企业调查概况报告》,公布了103个经济体企业调查数据。综合已公布的数据看,中国的企业调查表现总体较好。59项测评点共涉及8个领域,其中有6个领域(解决商业纠纷、纳税、获取金融服务、市政公用服务、获取经营场所和国际贸易),经测算,中国调查数据全部优于103个经济体的中位数;时间效率和成本方面的调查数据普遍优于103个经济体的中位数。具体来说,在59项测评点中,中国在电子支付、获得电力、技能培训等领域多项指标达到全球最优水平。在建筑许可、供水、互联网连接、创新等领域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点击延伸阅读:世行调查报告折射中国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点击延伸阅读:郑备: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报告》分5个部分全面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各领域进展成效。“进入市场”部分,主要介绍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以及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服务、电水网接入便利度等方面情况。“要素保障”部分,主要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经营环境”部分,主要介绍深化公平竞争治理、完善招标采购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电子支付体系、深化通关模式改革等方面情况。“纠纷化解”部分,主要介绍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企业退出”部分,重点介绍健全企业破产机制、优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等方面情况。《报告》紧扣企业关切,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聚焦破除准入壁垒、保障公平竞争、规范监管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等突出关切,介绍2024年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辅以11个政策专栏、16个地方案例呈现改革效果。 点击延伸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 九、司法部等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等有关同志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要求,统筹组织政府系统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就是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动真碰硬,加大纠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企业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此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就在于这些问题能否得到真正地纠治。截至目前,司法部发布了三批24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点击延伸阅读: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国新办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最新进展 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 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更好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提出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鼓励探索建立特色事项清单。二是推动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优化重点事项业务流程,统筹线上办事系统建设,提升线下办事服务能力,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注重用户体验和评价反馈。三是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领域,推进“一类事”服务集成化,提升综合监管质效,提高政务运行效能。四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行业指导和跨部门协同,注重省级统筹和基层创新,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做好业务指导和宣传引导。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25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商环境论坛上发布了“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展示地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践。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10省市,分别是北京市“支付无障碍 旅程更自在为境外来华人员打造‘无国界’支付环境”、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晴朗营商环境”、黑龙江省“打造全流程政策服务新模式 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兑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发布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发展数据包”、嘉兴市“聚焦减负提质增效 创新统计‘一键报表’”、厦门市“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绿色样板”、青岛市“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 护航企业破浪出海”、株洲市“创建‘三多’破产重整机制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市“创新推出定制化供电服务 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按下‘加速键’”、四川省“深化市场准入‘三朵云’服务推进企业跨区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点击延伸阅读:分别点击上文地区名称查看案例详情 十二、国务院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2月23日,国务院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条例》共7章4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二是明确监督范围。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三是完善监督方式。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四是规范监督处理。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健全保障措施。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点击延伸阅读: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主要变化有: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