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司法保障则是护航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支撑。面对企业“债务难清、资产难处置”的执行困境,如何在维护债权人权益与保障企业持续经营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涟水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采取的“生产监管+利润偿债”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救活了困境企业,实现多方共赢,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溯:巨额货款难追偿,传统执行遇困境
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建材公司、赵某、胡某某因煤矸石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涟水法院审理,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742.7842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3月,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且已被轮候冻结;其名下房产经拍卖流拍,难以变现。更为棘手的是,建材公司虽拥有制砖生产线、砖窑、自建瓦房及钢结构厂房等资产,但因设备老旧、土地系租赁,整体处置价值极低。若机械采取查封、拍卖等传统手段,不仅资产可能大幅贬值,申请执行人债权难以实现,企业也将面临停产停业的生存危机。
破局之道:“放水养鱼”促生产,“监管护航”保偿债
针对企业“资产难处置但仍能正常生产”的特殊情况,涟水法院突破“一刀切”的执行思维,而是在充分调查砖块生产利润、组织双方多轮协商后,最终确定“生产监管+利润偿债”的执行方案:准许建材公司在监管下继续生产销售,每日在扣除工人工资、水电、原材料等必要成本后,将剩余利润缴至法院用于分期清偿债务。
这一方案既回应了被执行人“分期偿债”的诉求,也保障了数十名职工的就业稳定,通过保留企业生产能力实现“造血式偿债”,避免了“杀鸡取卵”式执行导致的资产贬值与债权缩水。
典型意义:柔性司法护权益,多方共赢显担当
执行方案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申请执行人而言,相较于拍卖无价值资产,“生产偿债”使其有望实现债权回收价值最大化;对被执行人而言,在保留生产资质与经营能力的基础上获得了缓冲期,得以逐步化解债务、渡过难关;对职工群体而言,稳定的生产经营保障了就业岗位与收入来源,维护了家庭生计与社会稳定。
涟水法院的这一创新实践表明,司法执行不仅是实现正义的工具,更是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重获生机,正是当前司法系统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