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全文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和影响是重大的,当然对于营商环境改革来说也不例外。虽然很多地方也开展了类似“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研究,但是我个人认为,有些重要内容,新的变化和不变的坚定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优化营商环境”的表述放在了基本原则“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部分,相比去年的三中全会决定,优化营商环境则是在具体举措中的“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充分说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持续不断推进下去,同时变成了管中长期的重要原则,并且前后很多词句都是与经济建设相关(如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也充分印证了总书记今年3月份在贵州强调的“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
到了分论部分,虽然没有再出现营商环境改革的字眼,但并不意味着工作内容少了,甚至可以说主线更明确,任务更重了,标准更高了。 之所以说主线更明确,是因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摆在了第一位,今年以来,我在很多调研和培训的场景下,都从不同方面分享了优化营商环境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协同推进的必要性、存在误区以及基本思路。也有很多地方提出了产业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考虑和具体举措,但从中长期来看,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要整体谋划,这就要求产业营商环境建设不再是把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简单叠加在一个个具体产业上。比如对新产业市场准入的分析研究,不能仅针对办理营业执照这个简单事项,因为再优化大部分企业只是办一次,压缩空间又很有限,而值得深入研究的准入范围还有很多,比如产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准入公平性如何?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市场的便利度如何?甚至具体到产业链上,上下游企业需要更好运用营商环境改革的红利实现链条更完整,运转更顺畅。 之所以说任务更重了,一方面是因为营商环境改革到了此时此刻,好改的问题都改得差不多了,正如不好走的路从来不拥挤一样,怎么办?根本的途径还是注重运用改革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为发展增动力、激活力。比如统一大市场建设,各地现在基本都形成共识要去做,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干部又担心,万一别人做了我没做岂不是亏了?我做了考核还是原来那样的话不公平。所以建议提到“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考核这个指挥棒要用好,不是那么简单。另一方面,常规的任务之外,我们还要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就要从适应规则到创造规则转变,所以在建议的第七部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可以看到,既有“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表述,又有“推进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改革”的内容,从后者不难看出,越来越有“以我为主”的魄力和勇气。最近和许多地方领导同事在探讨企业出海这个话题时,就深刻感觉“适应他人”到“以我为主”的转变,企业出海所需要的营商环境到底是什么,在我看来,企业出海不是一味地迎合当地政府和消费者的需求,今年9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这个工作,提到了让“出海企业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合作”“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目标,足以看到国家的良苦用心和战略智慧,但是出海所需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就更加需要跟上来,不是那么轻松。 之所以说标准更高了,是分论部分很多工作内容要顺应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工作规律,从时代要求来看,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国内大循环存在卡点堵点等等,既给营商环境这个工作带来不确定性,又进一步明确了更加需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来为发展增添更多活力和动力。从工作规律来看,许多工作不能停留在单一的点上,比如以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为例,建议提到了“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科技法治建设”“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等等,而且这些内容并不是放在一个部分,而是和各个工作重点相结合,也充分说明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产业与科技融合需要法治,政府履职需要法治,良法善治需要迈向更高维度。 当然,不变的也有两点,一是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表述延续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只不过去年用的是“管得住”。二是总体的目标还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仍然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