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十五五”规划与发展关键之举

来源:上观新闻      更新时间:2025/10/20      浏览:

对于营商环境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但在营商环境之前添加“一流”二字,并围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系统部署,发出了面向“十五五”把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动员令。

第一,一流营商环境集中体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营商环境,说到底是一种制度供给。站在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确立了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谈不上营商环境。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谈不上营商环境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高水平”构建阶段,营商环境建设也必然要跃上新的更高阶段和平台。

作为一种制度供给,营商环境建设要着眼于满足需求,尤其是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的关切和诉求。这里,之所以用“经营主体”称谓而非“企业”概念,同宏观经济治理实践层面的视域变化有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截至2024年9月的统计中同时提及了两个数字: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为1.88亿户,其中企业6020万户。两个数字之间的巨大差距告诉我们,企业不等于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的覆盖范围远大于企业。除了6020万户企业之外,1.25亿户个体工商户以及28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属于经营主体。

进一步看,经营主体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覆盖在中国境内参与GDP创造的所有经济单元以及国民经济的“主动脉”和“毛细血管”。经营主体既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又是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动力源。   

由企业到经营主体,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调整。它至少标志着,随着中国经济运行格局的深刻变化,告别以往“抓大放小”的传统思维模式和分析习惯,转而向全面覆盖国民经济所有领域、所有环节的宏观经济治理视域伸展和挺进,已经势在必行。

面向“十五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也好,其他别的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也罢,当然需要围绕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而转,以各类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为导向。事实上,沉下心来将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分分类、滤一滤,便可发现优化营商环境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具核心意义的关切和诉求。

从这个意义上讲,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对策和举措,都要聚焦于各类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动力和活力为最终归宿,进而构建一个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充满活力、宏观调控适度的高水平经济体制。

第二,一流营商环境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意义上的一流。

一流营商环境有其质的规定性,并非一个宽泛的抽象概念。恰当地把握好一流营商环境的内涵和外延,既十分重要,也非常关键。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我们党围绕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的高度理论概括。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定位一流营商环境,始自党的二十大。从那以后,举凡涉及一流营商环境概念的表述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都是循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线索和轨道展开的。换言之,既不能离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定位而论一流营商环境,也不能脱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轨道而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场化是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化营商环境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主要扮演监管和服务角色。打造以公平、高效为核心理念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为此,不仅要坚持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统统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且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统统交给市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市场失灵精准发力。以此为基础,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极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法治化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意味着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执行力。只有把市场的通行做法,通过法律制度上升为可以普遍使用、反复使用的规则,市场化才能行稳致远。打造以稳定、公平、透明为核心理念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是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为此,不仅要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制度化、清单化明晰政府和市场权责范围、行为边界,而且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各类经济活动,让法治真正成为规范权力运行、市场行为的基本要素,从根本上消除产生滋生滥用执法权等一系列违背法治现象的土壤。以此为基础,切实维护好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法治框架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国际化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面向“十五五”,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国际化营商环境意味着以国际视野审视和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以开放、包容为核心理念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关键是加快制度型开放。

为此,不仅要积极主动对标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真正按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办事,让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真正成为引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而且要立足中国实际,找准营商环境国际公认指标与本土特色的耦合点,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从而有的放矢地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体系。以此为基础,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全面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着一系列十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其明确参照系。在围绕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部署中,有这样一个明确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一流营商环境的参照系,我们要主动对接、对标的是当今世界最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当今世界最先进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国际经贸规则或其他别的什么标准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我们要致力于打造的是当今世界最好和最优的营商环境,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次好和次优的营商环境或其他别的什么状态和水平的营商环境。瞄准国际最高标准、最先进水平而对接、对标,是面向“十五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第一个关键点和要害处。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其特定指向和客观标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几个重点领域,即“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同时,围绕这些重点领域又有明确的打造标准,即“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融”,进而以此为基础,致力于为各类经营主体“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瞄准重点领域而完善国内规制,实现营商环境与国际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相通相融,是面向“十五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第二个关键点和要害处。

进一步看,营商环境好不好、优不优、是不是一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否确有成效,各类经营主体最有发言权。面向“十五五”,涉及一流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设置和制度安排,不仅要能“听得见”各类经营主体的声音,而且要“听得进”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要以评价为契机,实打实地帮助各类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服务。瞄准各类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中的困难和问题而实施改革、出台政策,是面向“十五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第三个关键点和要害处。

总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面向“十五五”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靠制度建设,靠得住的也是制度建设。只有直面矛盾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才能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落细、落到位,才能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棋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既是根本之道,也是不二选择。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 高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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