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堵 治乱象 激活力

来源:营商中国      更新时间:2025/9/16      浏览:

上周,有关方面聚焦企业退出难、行业网络乱象等问题,通过完善破产制度、规范强制注销、开展专项整治等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清朗有序的发展空间再添新力。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短板。施行18年后,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正式迎来修订。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人民日报》发文称,针对实践中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作了规定,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的范围。针对实践中管理人业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履职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完善了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和主体资格,增加了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依法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设立破产保障基金。针对实践中债务人财产及破产财产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修订草案细化完善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明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决定权,完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置于第一、第二清偿顺位,增加劣后债权制度。此外,草案还完善了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制度。《法治日报》发文称,此次修改企业破产法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创业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是防范化解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的现实需要,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第一财经》发表社论称,修订企业破产法的迫切性,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共同要求。一方面,有大量企业需要通过破产进行自救和他救,也需要通过破产来尽快出清,在法律程序下摆脱负担继续上阵;另一方面,现行企业破产法不能完全顺应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关于“办理破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企业破产,是世界银行全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10项一级指标之一。对营商环境的评估,不仅要看经营主体增加了多少,还要看退出机制是否健全。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既要着眼于“面”,更要着力于“点”,草案完善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制度是以点带面,有利于补齐退出机制短板。

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打通企业退出通道。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建立了强制注销制度,针对“吊销未销”老大难问题,开出了法治良方。《办法》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能落地的实践指南,旨在加快市场新陈代谢,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优化市场生态,护航公平竞争。新华社发文称,在制度设计上,《办法》充分体现了“进退有序、宽严相济”的治理智慧。一方面,强调效率;另一方面,《办法》充分考量各方权益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已被强制注销的公司存在规定的四类特殊情形时,可以启动恢复公司登记的申请程序。该等限定情形包括:一是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二是正处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程序中的;三是正处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四是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登记的情形。对此,中国经济网发文称,《办法》规定的恢复登记,体现了新的执法和监管理念,修正了理论界的偏颇观念。强制注销制度的目的在于出清休眠公司、尽快结束不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不在于单纯彰显公司登记机关的权威。《广州日报》评论称,让经营主体从容退出,还要狠抓落实、善作善为。一则,要转变服务意识;二则,要深化协同协作。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进出环境,加快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

整治汽车行业网络乱象,营造行业清朗空间。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央视新闻发文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整治非法牟利、夸大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攻击等网络乱象,提升涉汽车企业网络乱象处置质效,督促企业规范营销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护航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专家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国汽车产业从“野蛮生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标志。它不仅针对当前的网络乱象,更着眼于产业的长远发展——通过规范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技术创新,让汽车产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增长”。如何将短期整治成果固化为长效机制?潮新闻评论称,此次专项行动只是一个开始。既要注重“当下改”,也须力求“长久立”。下一步,除了落实好《通知》的要求,还应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审核与投诉机制,鼓励用户参与监督,构建起政府、企业、平台、社会多方共治的良好生态。

市场如同人的肌体,既需要新鲜血液持续滋养,也需要及时清除“淤堵”才能维持健康与活力。当市场“新陈代谢”的渠道更加畅通,竞争的“清朗”空间得以营造,市场资源配置将更加高效,公平竞争环境将持续优化,一个充满活力的大市场,必将在良性循环中焕发更强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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