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政法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今年5月正式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从执法监督、司法保障、规范指导等维度细化举措、纠正偏差,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从“纸上”到“地上”有效转化。
聚焦行政复议,以监督之力规范涉企执法。近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意见》全面总结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为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作出明确指引。《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法治日报》发文称,《指导意见》正是对这一法律条文精神的操作性延伸,将立法保护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救济实践,这种立法与执法的无缝衔接,体现了法治体系对民营经济的立体化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网评论称,这一要求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与难点,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从源头上杜绝“红头文件”乱收费等问题,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让民营企业能够轻装上阵,专注于生产经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发展改革委、工商联以及有关监督部门的衔接协作,推广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开展涉企执法和争议化解联合调研,在涉企执法领域做到共研问题、共纠违法、共促实效,形成规范涉企执法的制度合力。
着眼司法保障,以审判之效破解发展难题。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既多措并举,保证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又坚持问题导向,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解决账款拖欠问题。有关专家在接受央视网采访时表示,出台该《意见》,是为了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从而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些制度推到实践层面,更好鼓励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国网发文称,《意见》的核心作用,在于把《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的规则和路径。这些细化举措,不仅回应了民营企业的现实关切,也通过稳定预期、降低不确定性,为经营主体增强信心、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针对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比如“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严防趋利性执法”等。对此,新华社发文称,这将避免因管辖权不清晰导致不同法院“争管辖”“推管辖”现象。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落实落细。
强化规范指导,以案例之鉴划定涉企行政强制红线。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5个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涵盖扣押财物、强制拆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类型,涉及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劳动保障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做法却与相关法律规定背道而驰。比如此次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某漂流公司的船只仅因未备案就被当地文体局扣押近3年,而所属省份相关法规并未授权监管部门可以扣押财物。这种行为无视法律对强制措施“暂时性”“必要性”的明确限制,不仅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力求通过系统治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人民法院报》发文称,最高法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强化规范指导,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在上述案例中,法院不仅认定行政机关扣押行为违法,还判决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这一判决既为企业挽回了损失,更向行政机关传递出明确信号: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任何突破法律边界的行政强制行为都将受到纠治。《法治日报》评论指出,这批典型案例“以小见大”,既为行政机关划定了权力边界,倒逼其养成“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自觉,也为企业吃下“定心丸”。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企业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轻装前行,真正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民营经济每一次拔节生长,都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从近期发布的两组数据可以窥见一二——司法部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入企入户检查减少48.3万次,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设民营企业434.6万户,同比增长4.6%,展现出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势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进一步配套和相关部门无缝对接形成的合力。可以预见,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确定性,以更优的营商“软”环境锻造企业发展“硬”实力,让企业在不断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大胆闯、放手拼,民营经济定能千帆竞发、向阳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