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汕头纪检监察      更新时间:2026/1/19      浏览:

为持续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碰“高压线”,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潮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马文玲利益勾连,滥用权力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收受财物,破坏亲清政商关系问题。2003年至2023年,马文玲利用担任潮阳区河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政商交往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政府公信力。马文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卢煜违规帮助私营企业主承揽工程项目并大肆收受财物,损害公平竞争问题。2018年至2025年,卢煜在担任市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南澳长山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决定对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排斥潜在竞争主体;为多名私营企业主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使市场竞争从凭实力沦为靠关系。卢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潮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郑晓宾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问题。2014年至2023年,郑晓宾在担任潮阳区和平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潮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对辖区存在的制假售假问题打击不力,甚至包庇纵容,放任假冒产品流入市场,侵犯消费者权益,妨碍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郑晓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原三级高级法官陈林玉任性用权,妨碍司法公正问题。2019年至2023年,陈林玉在担任濠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澄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名请托人在案件办理、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陈林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余泥渣土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杨建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亦官亦商、官商不分问题。杨建伟在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等单位任职期间,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亦官亦商,违规投资经营多家机构和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党员干部廉洁形象。杨建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纪委监委强调,良好政治生态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过硬干部作风就是最好的“金字招牌”。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有的为政不公,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有的为政不廉,把手中公权力当做谋私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坚决查处并严肃通报上述问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刻认识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强化作风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严守廉洁底线,依法履职用权,主动靠前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纠治、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加大一体推进“三不腐”力度,打开助企纾困的“前门”,堵塞权力寻租的“后门”,以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监督清障护航,真正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汕头高质量发展的最强“磁场”、最亮“名片”、最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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