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市通报三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祁阳司法      更新时间:2025/11/24      浏览: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湖南省祁阳市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祁阳市卫生健康局乱罚款问题。祁阳市司法局在2025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祁阳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23日办理的某诊所未建立医疗废物登记本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违法案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该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但市卫生健康局在未作出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自行纠正机会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从重情形,处以警告和罚款4000元的处罚,存在乱处罚问题。2025年2月8日,祁阳市司法局向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市卫生健康局立即启动自行纠错程序,将罚没款及时退还当事人。市卫生健康局收到意见书后,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退还了4000元罚款;同时,市卫生健康局以案为鉴开展执法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执法能力水平。

2.祁阳市交通运输局乱罚款问题。祁阳市司法局在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祁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处罚某加油站违规设置广告标志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祁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应强制拆除。经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并电话核实当事人,发现该广告标志自始至终未拆除。祁阳市交通运输局未依法履行责令拆除及后续强制拆除职责,存在“以罚代管”问题。同时,若按案卷所称“当事人已于2024年9月9日整改到位”,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2022年版)第21号违法行为较轻情节规定,那么本应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该局仍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明显违背“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要求,存在乱罚款问题。2025年6月15日,祁阳市司法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监督意见后立即核查问题、限期完成了整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祁阳市林业局类案不同罚问题。祁阳市司法局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时,发现祁阳市林业局办理的两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在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高度相似,但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却存在“畸轻畸重”的明显差异,涉嫌违反行政处罚公平原则,存在“类案不同罚”问题。经市司法局成立工作小组集体研讨并调查核实,确认该两起案件确属同类案件,但执法人员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未能保持一致标准,导致处罚结果显失公正。2025年5月29日,祁阳市司法局向市林业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指出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要求限期自查整改。同时,为强化监督刚性,市司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案件承办人员作出了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司法局将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相关问题,坚决纠治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问题,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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