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企业电缆谋私利,破坏营商秩序受刑罚

来源:崇法之疆      更新时间:2025/9/10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广西崇左市两级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妥善处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精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积极探索,营造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专题发布崇左市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私卖企业电缆谋私利,破坏营商秩序受刑罚

——杜某某职务侵占罪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被告人杜某某担任广西某建设公司天等项目部仓库管理员,主要负责发放材料和领材料、吊车的调度等。2021年6月,杜某某联系开吊车的黄某某过来帮忙吊装材料,将广西某建设公司的电缆卖给流动收废品的老板,获利4万余元。经认定,涉案电缆的价格认定标的在案发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98 700元。

【裁判结果

2025年7月2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杜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杜某某犯罪后接到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广西某建设公司98 700元。

【典型意义】

职务侵占行为可能发生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该犯罪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职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更是对企业和职工之间信任体系的破坏。本案为企业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职工行为提供司法引导,提醒企业应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与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减少内部违反犯罪隐患。同时,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企业财产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切实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让潜在的不法分子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从而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为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保驾护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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