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民营经济是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一、杭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十四五”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量质齐升,民营经济“六六七八九”的发展优势进一步巩固。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1.5%,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额比重达62.3%,民营企业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比重达77%,就业占比达80%,市场主体占比达94.6%。38家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量连续23年保持全国城市第一。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民营企业五大榜单中,我市上榜企业数均居全国城市首位,实现“大满贯”,充分彰显了我市民营经济的领先地位和强劲活力。
(一)民营经济具有坚实的发展基础。
1.民营经济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截至2025年底,全市私营企业数达101万户,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0.9%;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达109.26万户,占全市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49.2%,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达46%,民营经济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压舱石”作用日益凸显。
2.民营经济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杭州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以“杭州六小龙”为代表的科创型民营企业成为引领产业创新的新锐力量。2025年,全市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总量超1.6万家,民营企业占95.4%。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600家,全市省级隐形冠军企业达93家,助力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排名跃居全国第四。
3.民营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民营经济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十四五”初期的1.77缩小至1.62,有效助推共同富裕。近五年来,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项目超1400个,产业投资项目落地累计投资额达90亿元,公益帮扶捐赠资金、物资累计超4亿元。
(二)我市民营经济具备良好的发展环境。
1.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我市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专项行动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定《杭州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落实举措清单》。优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企业开办实现“分钟制”办理、“零成本”准入,“零见面”网办率超96%。实施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改革,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即时办结。
2.法治化保障日益增强。聚焦新兴产业领域高质量立法,我市出台了全国首部针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正在加快制定《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切实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发布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强制、不予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两清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施率达82.7%。
3.国际化服务迭代升级。持续优化与长三角区域主要口岸海关协作,推广“库港联动”“陆路航班”等便利化通关模式。打造国际商事解纷高地,设立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国际仲裁院,打造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发布首个《在线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提出跨时空、跨地域数智解纷的“杭州方案”。
4.数字化改革高效赋能。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落地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36个。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办件量突破120万件,好评率达99.9%。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办不成事”兜底服务机制,办理“办不成事”问题2389个,办结率为100%。
同时,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企业投资意愿整体趋弱、新注册民营市场主体长期存续率不高、传统民营企业转型压力较大等现实问题。
未来五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实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新一轮科技革命、“人工智能+”带来产业重塑的机遇,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开辟新赛道;国内深化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叠加,持续释放内外双向发展动能。挑战方面,地缘政治与供应链重构增加了民营经济运营的复杂度和投资风险;国内总需求不足、消费与投资偏弱,市场预期偏弱、技术迭代过快以及合规与安全挑战,给民营经济稳增长、谋转型带来考验。
二、杭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以全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为抓手,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开展六大环境建设、实施六大发展行动,构筑“6+6”民营经济发展体系,推动我市民营经济规模总量、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杭州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我市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企业主体活力充沛、治理体系完善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民营经济最强市。
(一)总量规模进一步攀升。到2030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维持在60%以上,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50%,民营市场主体达到250万户。
(二)社会贡献进一步攀升。到2030年,民营企业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比重达到75%,民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比持续提高,民营经济稳经济、促就业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三)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攀升。推动民营企业的成长梯队和企业集群培育,到203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数保持全国首位。全市加快形成头部企业引领带动的产业体系,实现民营经济从“量多”向“质强”的跃升。
(四)创新能力进一步攀升。到2030年,全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2万家,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850家,我市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整体实力保持全国领先。
到2035年,我市民营经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营商环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民营企业的创新引领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形成多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三、杭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优化民营经济政务环境。
持续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制度。加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优化重点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推进多领域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按照“网办优先、自助为辅、窗口兜底”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一体融合。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特色事项清单,推广统一要素式申请材料。

2.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以制度约束政商交往边界,推动形成清新透明、风清气正的政商交往氛围。健全亲清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深化“亲清直通·政企恳谈”等品牌化做法,推动政策直达、服务直落、需求直办。
3.提升数智治理服务效能。依托“亲清在线”平台,整合工商、税务、社保、融资、用能等数据,构建“一屏管全企、一库识企业、一端办全程”的民营企业数据底座,开展企业运行画像、风险预测等服务推送。完善“企业码”服务机制,构建由“企业报、政府办、系统督、平台评”构成的全流程闭环响应体系。迭代“亲清小Q”AI助手,实现政策智能查询、精准匹配和自动推送。构建以“AI识别+规则引擎驱动”的企业扶持政策适配系统,提高政策供给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优化民营经济市场环境。
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自查自纠,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加强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规则、公约与标准,引导企业以优质产品和服务参与竞争,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市场公平有序。建立平台经济领域滥用投诉举报权甄别和规制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全面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数字化监管。完善招投标信用监管,提升公共资源配置规范性和透明度。
2.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聚焦国家所需、杭州所能,高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打造“数据+”驱动的改革创新体系。深化国家数据产权登记试点,制定低空航路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导则,实施“杭州AI+”场景开放示范工程,探索数据、空域、场景等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到2030年,发放数据产权登记证书500张以上,发布数据商品2000个以上。开展外籍人才“引育留用”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外资招引渠道等改革。开展投资融资促进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打造民营企业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健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化科创金融和区域金融改革,稳妥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健全金融风险管控机制,促进资本要素高效、安全、可持续赋能民营经济发展。

3.高水平推进信用改革。全面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信用奖惩措施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动态优化信用奖惩清单。深化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提升企业信用纠错与恢复便利度,降低民营企业守信经营成本。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保、招投标、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专项治理和联合治理。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作用。

4.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制定“政府+国企”开放场景清单,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和合作机会。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协作和市场拓展。扩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规模,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促共进、共同提升的良好格局。
(三)优化民营经济创新环境。
1.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创新协同能力。支持企业全面参与技术创新决策、科技组织和成果转化,完善“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科创投入,聚力发展“文化+科技”新业态,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创产业深度融合,丰富民营经济科创赛道。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数据整合应用。实施“润苗计划”,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种子企业一‘好苗子’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新雏鹰企业一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助力新锐科创企业加快产业化步伐和做大做强,力争到2030年,培育“好苗子”企业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万家。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科技保险产品服务,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提高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鼓励产业链“链主”型民营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2.推动传统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紧扣我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引导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人工智能为核心变量的杭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传统产业民营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推动工艺创新与绿色发展协同并进,开展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绿色设计产品开发和清洁生产审核。
3.加快创新场景培育和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挖掘首创型应用示范场景。统筹推进场景开发利用,常态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建设“AI场景交易所”,健全场景供需对接和要素对接机制,每年为企业提供至少100个场景创新项目落地机会。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应用中试基地、城市大脑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

(四)优化民营经济开放环境。
1.完善民企外贸服务生态。提高进出口全链条通关效率,开展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破解高精尖设备口岸查验“开拆”难点。优化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制定杭州市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打造“海关数字监管赋能未来工厂”样板,持续开展中新“一次录入、同步申报”通关便利化试点。持续深化保税零售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升级,实现海运、铁路和航空物流跟踪全覆盖。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升通关、结汇、退税、物流、保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
2.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多元市场。用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等平台载体,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标志性国际工程项目。聚焦文创数字化领域,鼓励文化“新三样”产品出海。引导民营外贸企业主动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欧美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设立海外仓、拓展本地化营销网络。实施民营企业出海护航行动,推动本地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一批境外营销中心、国际分拨中心和离岸创新中心,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球化企业网络。完善贸易金融服务,与更多跨国银行实现系统对接,重点探索对外贸易结算支付新路径。
3.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依托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深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9610”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量持续增长,大力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企业运用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在余杭区、滨江区、钱塘区等地重点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出口型龙头企业。

(五)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
1.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确保国家和省民营经济政策落地见效,迭代升级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围绕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要素配置、行政执法和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加快完善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规范,增强制度供给的系统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编制重点产业风控法务指引,加强对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治理的引导和服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预期稳定、运行透明的营商制度环境,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2.加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大力维护市场经济组织与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益。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仲裁、调解、行政裁决等渠道衔接机制。发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模式,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亲清·护企”行动,建立中小企业异地涉诉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国企带头清欠作用,推动实现政府无欠款。
3.加快提高执法质效。加强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和行政检查标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合理控制检查频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完善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避免过多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展现执法温度,坚持包容审慎、过罚相当原则,依法拓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完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免罚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执法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服务引导转变。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清单化管理制度,加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整治。
(六)优化民营经济成长环境。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提升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培育更多现代化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企业章程治理、关键岗位职责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治理格局。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完善民营企业合规指引体系,推动构建覆盖合同管理、数据安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核心领域的风险预防清单。加强企业境内外经营风险提示和合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参与国际合作,稳妥应对贸易摩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和限制性措施。
2.加强民营企业梯队培育。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主体培育专项行动,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发展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深化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深挖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分层分类精准扶持。

3.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搭建新生代企业家成长成才平台,加强新生代杭商库建设和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孵化,深化实施“青蓝接力工程”“西湖明珠工程”,办好杭商大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新时代杭商精神,厚植“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完善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培育机制,增强其政治认同、家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
4.促进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坚持稳主体与强能力并重,完善分型分类扶持政策,加强经营辅导、税费优惠,引导个体工商户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升级。围绕降低创业和经营成本,探索通过盘活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商业资源、优化租赁方式等举措,减轻个体工商户初创和转型阶段成本压力。健全创业风险分担和容错支持机制,增强个体工商户应对市场波动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杭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
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民营经济工作格局。结合民营经济实际工作需求,加强跨部门数据整合共享,定期研判民营经济发展形势,重点分析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健全本规划执行评估机制,确保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可衡量、可追溯,推动形成以实效为导向的民营经济政策闭环反馈体系。加强评估结果公示与企业反馈渠道建设,增强社会监督与公众信任。强化督导检查与跟踪问效,紧盯目标进度狠抓落地见效,确保规划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与突出贡献。加大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凝聚发展正能量,不断提升企业家的荣誉感与社会认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