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管齐下”释放市场活力,打造西部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24/4/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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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公平竞争监管,打造公正有序“市场秩序”

(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率先引入第三方机构,形成专业机构独立评估、专家团队集体研讨、专门会议审定结果、专函督促限期整改、专项跟踪整改效果、专题报告评估情况“六专”模式,独立评估有关部门、区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集中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规定,清理政策措施11380件,废止和修订政策措施277件。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破除行业垄断、准入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2023年办结垄断案件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04件。扎实推进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5件,位居试点省市前列。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实现交易信息“一网汇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数字证书(CA)“一网通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率达100%。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招标代理及服务评价、招标文件备案、评标过程监督、项目进程感知、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时推送围标串标线索预警、重大项目跟踪等重要信息。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推进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消除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经营主体数据库,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监管环境入手,制定16项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实行“观察期”“触发式”监管。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在及时改正的情况下对14类87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广告、食品、医疗器械等8个领域45个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活创新创业“一池春水”

(一)畅通市场准入。对标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出台《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试行)》,聚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否全面有效落实、许可准入事项办理是否便捷高效、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经营主体对落实情况是否满意四个重点维度探索构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区县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不断深化全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推行“企业开办”一件事,实现企业“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办结。2023年全市新增经营主体首次突破60万户,经营主体总量达到369.44万户、同比增长8.15%。

(二)深化准营改革。对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面,50项审批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涉企许可事项“清零”,实现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同步,率先实现港资企业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经营主体申报经营范围从“写作文”变为“选条目”,实现经营范围登记“所选即所得”。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释放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一)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全市超40个行业建立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信用为监管提效、为企业减负。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110余万企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参考,助力行业精准监管,提升行业风险识别能力和行政管理效能。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创新开展信用修复智能短信提醒服务,引导企业及时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信用修复及时率达100%。

(二)持续优化信用服务。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信用优良的经营主体建立“申请有额度、办理有时效、拒单有原因、服务有监管”的信用融资“四有”服务体系,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290个事项中,触发并实施信用奖惩超60万次。在11个区县创新开展“三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为10.34万家农业企业、3.7万家农村专业合作社、120.07万个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聚焦乡村振兴,创新开发纯线上全流程信贷产品,实现涉农融资“降利率、降门槛、减时间、减材料、增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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