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4/3/11      浏览: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医保办〔2024〕4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参保企业和参保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深化政务服务、基金监管、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从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要素环境、优化信用环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稳步推进医保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全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加快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健全完善医保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服务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覆盖率,借力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合作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推动服务“进社区、进村屯、进园区、进商圈、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构建“十五分钟医保服务圈”,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积极推进“先医后付”信用支付。建设智慧医保“先医后付”信用支付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专属授信额度,用于支付在省内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自付费用或代缴住院押金,实现门诊就医免排队“无感支付”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入院等,缓解参保人员经济压力。通过金融机构和定点医院合作开展“先医后付”业务,推进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为定点机构创造贷款融资机会,缓解医疗机构资金流压力。(规划财务处网信办)

  (四)开通“医保服务企业直通车”。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开展培训,面对面解读医保涉企政策,了解各类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完善吉林医保12393智能客服平台,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实行企业诉求工单跟踪专办服务,开设企业咨询服务热线专窗,及时答疑解惑,解决企业诉求。(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药服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五)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全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首违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及时纠正,为企业营造包容宽松的发展环境。(基金监管处)

  (六)常态化开展基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采取常态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措施, 严厉打击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守法经营,打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维护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指导中心)

  (七)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参保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告知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频次、处罚裁量等挂钩,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基金监管处)

  (八)推广医保定点机构电子印章应用。增加医保定点机构电子印章使用权限,实现定点机构电子印章用于月度、年度结算表服务及协议。(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九)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将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意见,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等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关口,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法规处)

  (十一)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养老等相关单位内设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用足用好基本医保目录准入省级权限内政策,按程序将更多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及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医药服务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十二)实行集采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由医保基金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确保及时结清生产经营企业货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积极探索建立医保与药企直接结算机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价格指导中心)

  (十三)开展“促进创业就业医保护航行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积极引导物流、快递、电商、网约车、直播等新兴行业从业人员持居住证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参保缴费服务,简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方便人员跨区域就业创业,护航新业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十四)开辟人才引进医保服务“绿色通道”。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一对一”全流程、精准化的咨询指导及帮办服务,助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为参保单位引进的服务我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全程帮办。“吉享卡”“吉健卡”持卡人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各项医保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一对一”专属服务。(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持续优化医保服务的动力,在深刻把握全省营商环境总体形势的基础上,释放医疗保障领域市场主体活力,对标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谋划和有序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协同合作,切实贯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要求。牵头部门应主动作为,勇于担责,深入研究并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相关处室、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积极广泛宣传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所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果和形成的新经验。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不断增强医保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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